关于印发《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的通知
湖铁院团〔2012〕20号
各分团委:
现将《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附件: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共青团组织积极认真地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不仅可以给党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分子,而且将大大提高团组织工作的活力。
第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各分团委要根据党总支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的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第四条 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推优条件
第五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在籍团员,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及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形势政治和端正入党动机教育并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的都可以列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推优对象必须是“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且经过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者。
第七条 推优对象在该年度内无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维护校园秩序成绩显著者和见义勇为者、志愿活动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九条 团支部在推优时,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条 团支部“推优”会议,必须有分团委组织部成员参加,未到会的团员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十分之一,且被推荐对象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才能列为推优对象。成为推优对象的同学填写由院团委统一印制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由团支部签署支部意见。
团支部向分团委呈报推荐名单时,必须附上“推荐表”和团支部具体推荐材料。
第十一条 分团委收到团支部推荐表后,由组织部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通过者,由分团委签署意见;考查不能通过者,对其原因要作出解释,并帮助督促其改正。
第十二条 分团委考察通过者,送交院团委组织部备案。经院团委审批,才能推荐给学生党支部作为发展对象。
第四章 推优纪律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惩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只对在校学生(不包括教职工)有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