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铁院党〔2012〕17号
各党(总)支部,全院各部门 :
现将《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学生军训既是国策,又是学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使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更好地履行兵役义务,要求大学生参加军训。
第三条 军训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无军训成绩或军训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训。
第二章 内容、学分及时间安排
第四条 军训原则上在第一学年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集中军事训练两周(含动员、准备、总结),记2学分。
第五条 集中军训以《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为依据,军训内容为:人民解放军条令教育(队列训练、阅兵分列式训练、内务管理训练、一日生活制度训练、组织纪律训练等);人民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综合训练(行军拉练、国情调查);应急疏散演练训练等。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六条 学生集中军训涉及问题广泛,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学院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成员由武装部、学工部(处)、教务处、组宣部、后勤处等部门领导组成。军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由学工部(处)负责。
第七条 参加军训的各级干部的配备应以承训部队为主,学校为辅。营、连级正职由部队教官担任,营、连级教导员、指导员分别由各系学工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担任。
第八条 坚持院、系两级动员,明确军训意义,提出具体要求,发挥党团员的骨干作用。认真抓好学唱军歌院歌的咏比赛、宿舍内务整理比赛等工作,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不断激励参训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比、学、赶、帮、超积极向上的氛围。
第九条 集中军事训练结束时,评选“军训先进连队”、“内务优秀寝室”、“军训先进个人”等。进行个人总结和鉴定,总结鉴定表载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条 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凡参加军训的学生,军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因病请假须持学院定点医院病假证明;其他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申请,所在系的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后签署意见。2天(含)以内由营(系)批准,2天以上由团(学院)批准。凡未经营(系)、团(学院)批准,学生私自外出者,军训成绩以零分计;连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擅自准假,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连队评优资格;虽经各级批准,但病 ( 事 ) 假累计超过 5天(含 5天),取消当年军训资格,随翌年学生重修。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军训,团结互助、文明礼让,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无组织纪律,拒不执行军训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要正确对待军训。对在军训中有抵触情绪并散布消极言论,不服从组训人员管理,严重影响军训正常进行者,取消军训资格,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免训、缓训、补训
第十三条 因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学生可申请免训。免训者须填报免训申请表,并附有医院证明、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十四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学生 , 可申请缓训。因病缓训者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因其它原因缓训则由造成原因之单位出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十五条 缓训原因消除需补训时,如病愈需持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部(处)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部(处)。